文章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盟市,确保全区受灾群众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盟市,确保全区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方案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分级管理,协调配合。做到全面摸清救助底数,建立健全救助台账,切实保障救助需求,突出重点精准救助,同时做好灾害民生保险宣传推广工作。在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盟市旗县要切实做好资金发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冬春救助工作全程跟踪并进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