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抢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经多方走访、积极协调、深入研判、科学评估,与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总承包华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抢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经多方走访、积极协调、深入研判、科学评估,与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总承包华北分公司等5家驻津央企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签署《应急救援联动合作协议》,并一致通过《驻津央企(工程建设)应急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援行动方案》。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和驻津央企以各自职能为基础,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注重实效、稳步推进为原则,积极开展全面、深入、长期的战略合作,立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强化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联合会商研判、资源协调调动,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方案》明确,驻津央企(工程建设)应急力量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天津市辖区内洪涝、地质等灾害抢险救援行动,主要承担工程抢险专业救援人员、大型及重型机械车辆、设备装备等救援保障任务。储备力量坚持任务牵引、专业优先、就近就便、统筹部署的原则,驻津央企预置应急力量原则上不少于1100人。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启动与相关驻津央企应急联动机制;驻津央企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合会商和应对处置工作,并指导灾区驻津央企应急力量参加属地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并展开处置工作。

此外,《方案》要求驻津央企结合灾害重点风险区、重点时段,做好救援专家和专业救援人员的储备及相关装备器材、生活物资等保障准备;对一些紧缺、易于损坏和使用量较大的装备器材、应急物资,以及大型、重型机械车辆等,要与相关生产和租赁企业建立应急保障协议,确保抢大险、救大灾需要,切实为全市安全度汛提供有力支撑。